安岳新南山医院
关于制定《药品、检验试剂及医用卫生材料定期检查制度》的通知
院内各科室:
为了加强我院药品、检验试剂及卫生材料的管理,杜绝药品试剂及卫生材料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,保证上级各部门检查能顺利通过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经院办公会研究,制定了《药品、检验试剂及医用卫生材料定期检查制度》,已交董事会讨论通过,现将下发各科室,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,遵照执行。
安岳新南山医院
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
药品、检验试剂及医用卫生材料定期检查制度
1、落实责任,明确责任人。药房、检验科第一责任人为科室主任,住院部第一病区及手术室第一责任人为护士长,科室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,业务院长、院长为第三责任人。
2、定期检查人员组成。各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室安全管理小组每周对科室使用的药品、卫材、试剂等进行一次检查,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,必要时上报院办、医护办协同处理。药事管理、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每月下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对查出的问题上报院办处理。院办公室及院领导不定期抽查,每月不少于2次,应有记录,可在科室检查登记表上“抽查领导”项目下签字。
3、科室建立检查档案。相关科室要建立检查登记本等档案资料,记录检查情况,科室负责人要及时签字。相关管理委员会要有检查记录。
4、检查内容。主要检查有:(1)有无过期药品、卫材及试剂,(2)生产及销售企业的资质、产品合格证书及三方检测报告等材料是否齐全,(3)产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。(4)采购入库情况,是否有入库登记表。(5)过期、失效药品及卫材报废处理情况。(6)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。
5、奖惩措施。(1)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我院财产损失,上级部门罚款的,按相关人员按责任大小来划分,第一责任人承担50%,第二责任人承担30%,第三责任人承担10%,监事会承担5%,董事会承担5%。(2)科室不按时检查,每少检查一次扣检查组50元,未建立登记册,无检查记录的发现一次扣相关科室20元。(3)不按规定索证,导致相关资质不健全扣相关科室5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