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岳新南山医院
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
各科室:
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和卫生部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,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
组 长:彭鹏
副组长:罗华明
成 员:罗兰 杨燕 曾晓燕 涂莉
二、职责
组长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全面工作。
副组长协作组长督导制度,具体落实,组织检查考核。
成员负责各自岗位上医疗废物和环境管理组织监督检查。
三、管理要点
(一)加强法律法规学习,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和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及其配套规章、文件《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》、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》等,是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定依据,各科室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,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并认真贯彻严格执行。
(二)严格按照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》进行收集,感性废物必须用具有标识的黄色塑料袋封装,且封装量不得超过3/4。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外包装袋未被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。
(三)锐利性废物须使用锐器盒,载玻片、玻璃试管、玻璃安瓿等损伤性废物须放置在锐器盒内。输液瓶未被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。
(四)各病区袋装后的医疗废物不得丢在走廊上,放置在固定地点由专人负责回收,并做好双签名。
(五)各科室负责人要对医疗废物登记本所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对,登记本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保管,至少三年。
(六)严禁私自买卖医疗废物。
(七)严禁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。
四、处罚办法
(一)凡违反以上规定其中一项的罚款100元。
(二)单个科室连续2次发现同样问题,将对科主任、护士长进行通报批评,并各处罚款100元。
(三)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有私自废物买卖行为的,给予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,罚款100元,对于当事人予以罚款200元,并警告处分直至辞退。
五、医护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检查、督促,落实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,预防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行为的发生。
安岳新南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
2017年2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