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支付项目范围如下:
1、普通病房床位。
2、门(急)诊留观床位。
3、隔离病房床位。
4、危重抢救病房床位(CCU、ICU)。
支付标准如下:
1、普通病房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3人及以上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支付。专科和等级医院可按价格政策规定的上浮比例支付。
2、门(急)诊留观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价格支付。但最高价格不超过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。
3、需要隔离和危重抢救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适当放宽,并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。